服务详情
服务内容 | 股东转让其出资的,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,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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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 | 益阳市赫山区、资阳区、高新区、大通湖区、桃江县、安化县、南县、沅江市、长沙市(各县区)、衡阳市 |
服务周期 | 3个工作日 |
需准备的材料 |
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 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 3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(原件1份) 4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 5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,划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核部门的划转文件(原件1份)(注:可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,可无需提交;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) 6、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,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|